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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自201911日起施行)要求,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深圳市楠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台县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石台县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质:新建改建

建设单位: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建设内容:

新建部分为:

⑴拟新建石台县人民医院科教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5120㎡。其中包括,①教研区和病房,设床位98张;②石台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③石台县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临床服务中心、五大救治中心等基础建设及设施配套;④医疗信息化建设,包括智慧医院运营管理系统(HRP系统,医保智能审核系统,DGRs医保支付系统)、胸痛中心系统、卒中中心系统、院前急救系统建设等,医共体一体化健康平台建设等。

⑵拟新建石台县县人民医院横渡分院,占地面积5000㎡,拟新建门诊楼建筑面积1182㎡;住院楼建筑面积1134㎡;公共卫生楼建筑面积520㎡;其他门卫室、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医废暂存间400㎡;配套建设相关基础及附属工程,设床位35张;

改造部分:维修改造石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维修改造面积约16390㎡,包括: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门诊楼、医技楼维修改造,床位322张,以及院区基础配套设施维修完善。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医护人员办公生活废水、病房废水、门诊废水、检验室废水以及餐饮废水等若处理不当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环境空气:

本项目人民医院科教住院综合楼建成投运后医院废气污染源主要为2#污水处理站新增恶臭气体NH3H2S、以及人民医院科教住院综合楼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横渡分院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NH3H2S。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3、声环境:本项目人民医院科教住院综合楼和横渡分院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通风系统中排风机、空调外挂机和污水处理站水泵等机械设备,噪声级在 75-85dBA)之间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废物若处理不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

人民医院科教住院综合楼和横渡分院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项目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废水经医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总排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NH3H2S,废气治理采用设施密闭加盖,在污水处理设施处种植植物,通过植物吸收少量的NH3H2S气体,污水处理设施周围NH3浓度低于1.0mg/m3H2S低于0.03 mg/m3。固废收集场需及时对固废进行处理,同时加强通风。消除对环境的影响。通过有效的处理措施,废气均可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上述数据可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最高允许浓度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场界的噪声均能够满足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医疗废弃物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在医院内危险废物暂存库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石台县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方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合理。该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间会有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问题,院方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所推荐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6-6024158

联系人:徐主任

环评单位名称:深圳市楠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62-2290388

联系人:黄工

环境影响报告全文可下载下面压缩包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您的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将明确各类意见的接纳情况,若您有任何意见需要反馈,请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上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反馈,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023118


20231020:石台县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环评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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