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横港物流园L-CNG油气合建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横港物流园L-CNG油气合建站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横港物流园L-CNG油气合建站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L-CNG油气合建站, 其中半地下LNG低温储罐1个, 容积60立方米; 地上CNG储气瓶一组, 容积8立方米; 设双枪CNG加气机2台、单枪LNG加气机2台; 30立方米埋地汽油储罐2个、30立方米埋地柴油储罐2个、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4台,配套建设站房1栋、加油罩棚、加气罩棚、加油岛、加气岛、储罐区及L-CNG设备区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5月,项目经铜陵市郊区经济发展促进局备案(郊经发函[2017]25号);
2017年7月,委托安徽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横港物流园L-CNG油气合建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9月,项目通过郊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关于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横港物流园L-CNG油气合建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郊环函[2017]30号)批复;
2018年10月,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并于2018年11月通过专家评审。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实际投资38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横港物流园L-CNC油气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郊环函[2017]30号要求的全部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废水排放系统: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级标准后排放”。由于滨江大道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项目新建一座5t/d隔油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项目的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新民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吸粪车抽出,委托新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现场调查、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经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并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气站卸油、加油产生的废气,LNG储罐闪蒸气、机动车尾气、加气废气等。其中①卸油、加油产生的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回收;②设置BOG气体回收装置回收LNG储罐闪蒸气,通过安全阀自动放散产生的少量天然气。③机动车尾气:站场周围种植植物等机动车尾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④加气废气:通过加气机自带尾气回收装置及加气枪的气相管回到LNG储罐,未收集到的少量天然气自然扩散。
(二)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冲洗废水和日常生活污水。其中:冲洗废水经隔油池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定期清掏,委托新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潜液泵等生产设备运行及加气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其中:油泵、加油机等设备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消除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在加油加气站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设置禁鸣标示等,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储油罐油泥、隔油池油渣等危险废物。其中: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储油罐油泥、隔油池油渣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交有资质部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诚翔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横港物流园L-CNG油气合建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效果情况如下:
(一)工业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营运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定期清掏,委托新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工业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表A.1限值要求以及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592-2007)中油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小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1限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471Pa大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2中最小剩余压力限值限值446Pa;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为1.04,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应大于1.0和小于等于1.2的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储油罐油泥、隔油池油渣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交有资质部门处置。
五、验收结论
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横港物流园L-CNG油气合建站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根据《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横港物流园L-CNG油气合建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各类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设,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横港物流园L-CNG油气合建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的名单附后。
安徽灵通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20210922:(修改版)横港物流园油气合建站验收报告(2)(1).docx